巴西在采取措施打击国际税务欺诈、逃税和洗钱的基本进程中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是对《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计划的遵守,这是访问美国最重要的行动之一,尽管传播很少,这将允许美国自发和自动地向巴西发送所有美国金融系统中有关巴西人经常账户和资产情况的信息。并且已经与全球论坛的成员签署了另外两项条约, 来自 OECD 和 G20:巴西于 2011 年加入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用于与 128 个成员国自动交换或根据请求提供税务信息(待国会批准)和税务事项财务信息自动交换 (AEOI) 公约,用于交换银行账户的税务信息,在去年的 G20 会议上开放供加入,该公约也由巴西签署,仍在民用议院待决。除此之外,巴西还与 BEPS 计划——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OECD) 合作。通过这些措施,巴西完全融入了新税收模式的最复杂行动,即“全球税务当局”。
有了这些措施,各国的财政孤立,以及不可逾越的主权,就结束了。又一个“铁幕”落下,世界眼睁睁地看着它落下。众所周知,在过去,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国家行政部门的地域性,这也是由于经济活动与国际范围的关联性很小。甚至批准外国关于税收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判决和在税务问题上授予委托书也被允许。[1]
因此,最新的税法范式“全球财政部”的出 斯威士兰电子邮件列表 现打破了传统的主权教条,授权在外国进行检查、通知或征收税收抵免。
由于世界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增加、国家税收立法复杂性的扩大、政治或经济问题、逃税和侵略性国际计划现象的增加,以及所谓的“有害税收竞争”
这种反应始于通过使用“避税天堂”打击税收筹划,如 1998 年经合组织报告《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新兴的全球问题》中所见,该报告鼓励引入内部控制法。随后,经合组织根据《税务事项信息交流示范协定》( 一般而言,以税收形式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 – TIEA),在全球论坛出现的时候,大约在 2000 年左右。而且,最近,通过多边公约,通过 FATCA(美国)、OECD 与 BEPS(2013 年)和全球论坛,这是 128 个国家(经合组织、G20 和其他国家,包括“避税天堂”)的非正式会议。
美国的 FATCA 是一个复杂的税收控制系统,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国内账户持有人或其他签署国居民的账户信息,用于自发、自动或按需交换的目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提供正确信息规则的本国或外国金融机构将被收取在美国进行的任何金融交易全额的 30%。自批准以来,截至 2010 年 3 月 18 日,已经签署了 58 份 Model IGA 1 协议和 7 份 Model IGA 2 协议。
在巴西,国民议会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通过第 146 号立法令批准加入 FATCA,其协议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签署,并在正式加入后于去年 7 月 3 日由 SRFB 监管, 通过规范指令 1571/2015。第一次信息交换定于 2015 年 9 月进行。